资料图:“豹2”坦克。
据报道,俄外贝加尔边疆区行政长官奥西波夫此前宣布,若缴获处于工作状态的德国“豹2”坦克可获300万卢布奖励,若毁坏该坦克则奖励100万卢布。若缴获美国M1“艾布拉姆斯”坦克获150万卢布奖励,若毁坏该坦克获得50万卢布。
与此同时,俄化学制造公司福雷斯承诺,将向摧毁或缴获西方坦克的俄军人支付500万卢布。福雷斯还称,若乌克兰获得F-15和F-16喷气式战斗机,该公司将向击落第一架飞机者奖励1500万卢布。
近来,在德国和美国同意向乌克兰提供主战坦克后,波兰、西班牙、挪威等积极援乌的欧洲国家也获准向乌克兰转让不少德制坦克。乌克兰外交部长库列巴1月31日透露,乌克兰将在第一波交付中,收到西方国家提供的120余辆坦克。
法治让生物多样更多彩****** □ 法治时评 □ 李兆娣 近日,广东、浙江、安徽等地集中发布生态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很早就将“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有的肆意进行象牙、噬人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有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建工业园区,有的突破长江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捕捞……惩治各类违法行为,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外,开展公益诉讼也是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监督制度等优势,能够有效震慑各类有关犯罪,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最大化。 公益诉讼的运用和成效是我国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近10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还需要久久为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生物多样更多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